XX省县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一、本细则分4个部分,实行量化100分制,其中“基本情况”占20分,“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与持续改进”占50分,“技术、教学、科研”占25分,“医德医风管理”占5分
二、申报县级临床重点专科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申报医院为县级综合、专科医院
能独立开展本专业技术项目指南中规定的诊疗技术项目≥80%,具有较强的医疗辐射能力;3
学科带头人在市域内本专业学术领域有较高的知名度,在专科发展中能起引领作用;4
人才形成梯队,年龄结构、知识结构、职称结构及学历结构合理,有一支素质较高的后备人才队伍;5
具有满足本专科业务需要的设施和设备,应具备本专业科研的条件和实验技术;6
有独立的专科护理单元,且床位数≥30张、病床使用率为85-93%、住院患者中危重症患者比例≥30%;7
申报前三年本科室无违法执业行为发生;未发生违背卫生健康委“九不准”内容并受到查处的或科内人员受刑事处罚的事件;未发生因医疗纠纷产生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事件;8
医院积极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任务,推动公立医院改革,并认真完成政府交办的任务
1三、本细则中涉及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连续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四、细则中所指“查看资料”系指近三年资料,重点是前一年
五、本细则由XX省医疗机构管理研究所负责解释,XX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正式公布后执行
2评审标准评审要点分值2024扣分标准1
过期3个月未校验,无主管部门批文不得分;重点专科诊疗科目无注册不得分
无改革试点县文件扣1分
床位数<20张不得分
床位数每减少2张扣0
人才梯队结构不合理不得分
人才梯队结构中任一项不合理扣1分
未设置亚专业扣3分
护士大专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