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科技局行政规范实施方案一、清理的范围和方法(一)清理范围这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范围是自1980年以来发布的所有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方法1、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执行,谁负责”的原则开展清理工作
2、采取“抓两头,带中间”的办法开展清理工作,即1980年至1990年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全部予以废止,确需继续实施的,由起草单位重新拟文,并按发文程序重新下文;2005年以后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一般予以保留,如明显不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或与上位法的规定不一致的,由起草单位提出修改或废止的意见,并按发文程序进行修改或废止;1991年至2004年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按清理要求,该保留的保留,该修改的修改,该废止的废止
二、清理的原则及重点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坚持严格遵循法制统一和公开透明,确保合法、有效的原则
(一)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的规定不一致,应予以修订或者废止,主要包括下列情况:1、上位法已作修改,规范性文件未作相应修改;2、限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或者不适当地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
(二)规范性文件明显不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求的,应予以修订或者废止,主要包括下列情况:1、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原则;2、不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要求;3、与新出台的重大改革发展政策不相适应;4、不适应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求,不符合政府职能定位,或者监督管理职责已调整,监督方式已改变
第1页共3页(三)规范性文件相互之间明显不协调的,应予以修订或者废止
(四)规范性文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机关的规范性文件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机关的规范性文件所代替,应予以修订或者废止
规范性文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机关的规范性文件已明令废止的,应予以废止
(五)规范性文件的适用期已届满,或者调整对象已经不存在,或者制定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