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以下简称集中空调系统)的设计和竣工验收卫生学评价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已投入运行的公共场所集中空调系统,其他场所集中空调系统的卫生学评价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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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S394-2012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T396-2012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3卫生学评价机构3
1基本要求3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拥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相应的实验室
3检测项目应当获得省级以上实验室资质认定
2人员要求3
1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相关专业工作5年以上
2专业技术人员应有不少于5名与集中空调系统卫生学评价工作相适应的公共卫生、卫生检测专业人员,并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其中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人员不少于专业人员总数的40%
3专业人员应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
3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应设立专门的质量管理部门,并有完善的符合集中空调系统卫生学评价质量的管理体系
4设备要求3
1拥有量值准确可靠、性能良好,与集中空调系统卫生学评价项目相配套的仪器设备,基本仪器设备见附录A
2仪器设备的配置应能满足工作的需要,并能良好运行
3仪器设备应定期进行计量检定,并贴有检定或校验标识
定量采样机器人应编制自校规程并定期进行不确定度评定
4仪器设备应有完整的操作规程
4卫生学评价4
1评价依据4
1国家标准、规范,主要包括:a)《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b)《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