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区餐厨垃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XX市餐厨垃圾管理暂行办法(XX市人民政府令第172号)《XX市餐厨垃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四届六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市长许宗衡二○○七年九月十二日第一条为加强餐厨垃圾管理,保障饮食安全,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餐厨垃圾的收集、清运、处理及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餐厨垃圾,是指餐饮业、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产生的食品废料、过期食品和食品经现场消费后产生的食品残余物,包括废弃食用油脂和厨余垃圾
本办法所称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能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废弃食用油水混合物
本办法所称厨余垃圾,是指除废弃食用油脂以外的其他餐厨垃圾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餐厨垃圾管理宣传工作,鼓励和支持餐厨垃圾处理技术开发和设施建设,倡导对餐厨垃圾进行资源化利用
不能进行资源化利用的餐厨垃圾应当交由垃圾卫生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处理
禁止使用餐厨垃圾及其加工物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
禁止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饲养畜禽
第五条市城市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负责全市餐厨垃圾的统一管理,其主要职责如下:(一)制定餐厨垃圾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区的餐厨垃圾管理工作;(三)核发城市生活垃圾清运、处理许可证和城市生活垃第1页共7页圾运输车辆准运证;(四)监督管理餐厨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营、使用;(五)查处违法排放、清运、处理餐厨垃圾的行为
第六条区城市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餐厨垃圾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执行市主管部门制定的餐厨垃圾管理措施;(二)监督检查餐厨垃圾的产生、收集、清运情况,进行全过程跟踪管理;(三)负责餐厨垃圾产生量、清运合同、联单和统计表备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