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原料用芦荟制品》(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一、工作简况1、任务来源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第四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工信厅科﹝2014﹞236号),《食品原料用芦荟制品》列入2014年轻工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计划号:2014-2154T-QB,由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罐头分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2、主要工作过程起草阶段:标准制定计划下达后,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积极筹备标准制定的前期工作,确定总体工作方案,并于2016年4月成立了起草工作组,查阅了大量国内外文献资料及相关技术法规,开展多项基础研究工作。2016年7月,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拟定标准草稿,下发各工作组成员。根据返回建议情况,提出标准文本讨论一稿。期间针对食品原料用芦荟制品产品中乳酸、苹果酸、总蒽醌以及灰分的试验方法,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结合行业情况,通过文献检索和实验室多次试验,建立和完善试验方法。2016年7月下旬开始在行业内征集样品,并根据征集的样品,进行数据测定和分析处理工作。2016年10月,标准起草工作组赴企业现场调研,并召开了起草工作组座谈会,会上针对芦荟制品的术语和定义和产品分类,乳酸、苹果酸等新增指标的试验方法以及指标数值等关键性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并达成一致,形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3、主要参加单位和工作组成员及其所作的工作等本标准由(暂略)等单位共同负责起草。本标准起草人为(暂略)。所做工作: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负责全面起草工作,收集、整理国内外相关标准和技术资料,制定研究方案,以及标准起草和编制说明编写等组织、协调、审核工作。其他起草单位协助搜索技术资料并研究分析,进行样品检测及数据整理,参与研究方案确定,对本标准各版本涵盖的全部内容提出编写和修改意见。二、标准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1、标准编制原则本标准起草过程中,主要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1编写》、GT/T20000《标准化工作指南》、GT/T20001《标准编写规则》等要求进行编写。2、标准的主要内容本标准编写符合GB/T1.1-2009的规定,在QB/T2489—2007(以下简称原标准)基础上进行修订,与原标准的技术指标及试验方法对比表见附表1。(1)标准名称与原标准《食品原料用芦荟制品》(Aloeproductsforfoodrawmaterial)一致。(2)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原料用芦荟制品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签。本标准适用于以库拉索芦荟(AloeveraL.)加工而成的食品原料用芦荟制品的生产和流通。该部分与原标准一致,未进行修改。(3)术语和定义根据各类产品的生产工艺特点,给出了芦荟凝胶产品、芦荟全叶产品、芦荟全叶干粉和芦荟提取物的术语和定义。为进一步规范和明确芦荟制品产品的定义,根据各产品的生产工艺特点,增加了芦荟制品产品的术语和定义。(4)分类a)芦荟凝胶产品——凝胶——芦荟凝胶提取物b)芦荟全叶产品——芦荟全叶汁(粉)产品——芦荟全叶干粉——芦荟全叶提取物根据产品加工过程是否去皮分为芦荟凝胶产品和芦荟全叶产品两大类。其中,根据产品的形态或产品加工过程中是否脱色进一步分类,与原标准相比,分类更加精简、清晰和明确。(5)要求2因对分类进行调整,芦荟凝胶清汁对应原标准的去皮芦荟汁;芦荟凝胶清汁粉对应原标准去皮芦荟喷雾干燥粉和去皮芦荟冷冻干燥粉;芦荟全叶粉对应原标准全叶芦荟喷雾干燥粉和冷冻干燥粉;芦荟全叶干粉对应原标准全叶芦荟烘干粉。脱色对应脱色,未脱色对应原色。根据各类产品的实际性状,从色泽及外观、气味三方面给出各产品的感官要求描述。与原标准相比:增加了芦荟凝胶浊汁、芦荟凝胶浊汁粉、芦荟凝胶粒和芦荟提取物的感官要求;因不再按干燥方式分类,删除了去皮芦荟喷雾粉、去皮冷冻粉、全叶冷冻粉和全叶喷雾粉的感官要求;其余感官要求基本与原标准一致,个别指标进行了细微调整。2)理化要求本标准参照国际芦荟标准的理化指标,结合企业生产过程中的的质量控制以及产品实测数据,在原标准的基础上,确定最终的理化指标要求。a.吸光度在特定波长下,溶液的吸光度与溶液的色泽和透明度有关。根据实测数据,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