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一、范围1、为规范广东徳荣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徳荣化工)高处作业的管理,防止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依据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2008)及徳荣化工有关规定,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2、本实施细则适用徳荣化工管辖范围内生产作业场所进行的高处作业。二、定义及级别划分1、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即距离地面或工作平台)2米以上(含2米)位置进行的作业。2、高处作业等级划分高处作业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两类。2.1一般高处作业分为四级:高度在30米(含30米)以上,为一级高处作业;高度在15~30米(含15米),为二级高处作业;高度在5~15米(含5米),为三级高处作业;高度在2~5米(含2米),为四级高处作业。3、符合以下条件的高处作业为特殊高处作业:3.1阵风风力在六级(风速10.8米/秒)以上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为强风高处作业。3.2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高处作业异温高处作业。(高温环境、低温环境见表1)表1、高温环境、低温环境的条件作业环境类别作业温度℃≥33作业时间(分钟)≤120121240≥241-------高温≥29≥25低温≤103.3在降雪时进行的高处作业,为雪天高处作业。3.4在降雨时进行的高处作业,为雨天高处作业。3.5夜间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时进行的高处作业,为夜间高处作业。3.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为带电高处作业。3.7在无立足点或无牢固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为悬空高处作业。3.8对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进行抢救的高处作业,为抢险高处作业。3.9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易灼烧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为易伤人高处作业。3.10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加热炉、溶剂塔、储罐等压力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的高处作业,为易坠落高处作业。3.11在加热炉、溶剂塔、储罐等压力容器等设备内进行的高处作业,为有限空间高处作业。三、审批程序及时效1.高处作业审批程序及权限1.1一级高处作业审批程序:由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填写《高处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经公司生产部安全管理员审核,报公司生产副总审核批准。1.2二级高处作业审批程序:由施工单位填写《作业证》,经公司生产部安全管理员审核批准。1.3三级高处作业审批程序:由施工单位填写《作业证》,经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施工单位领导审核批准。1.4四级高处作业审批程序;由施工单位填写《作业证》,经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审核批准。1.5特殊高处作业审批程序。特殊高处作业应首先按一般高处作业分级标准确定高处作业级别,然后将高处作业级别进行升一级处理,即属于一级高处作业的执行“一级高处作业审批程序”;属于一级以下的高处作业在原作业级别基础上上升一级并执行相应“高处作业审批程序”。1.6审批人授权高处作业审批权限时,必须有书面的委托书,并报上级生产部备案。2《作业证》时效《作业证》每份只限使用一次。其中,一级高处作业有效时间不得超过1天;二级高处作业有效时间不得超过3天;三级高处作业有效时间不得超过5天;四级高处作业有效时间不得超过7天。高处作业如为连续作业,在高处作业的作业内容、作业环境、作业单位(人员)没有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可由《作业证》最终审批人在《作业证》上再次签字确认延长的作业时间,每次延长的作业时间仍按本条规定的作业时间执行。四、安全要求1.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区域内,应严格限制高处作业。凡能通过其它方式完成的,应避免进行高处作业。2.凡高处作业涉及其他特种作业、危险作业的,必须办理相应作业的《作业证》,严禁以《高处作业申请报告书》代替。3.含乙酸、异丁烯、乙酸叔丁酯或其它有毒气体的场所应落实好相应的防中毒措施。4.经医生诊断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严重关节炎、手脚残障以及其他禁忌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5.高处作业基本安全要求5.1高处作业人员应穿戴工服、工鞋、安全带、安全帽全带的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除,有损坏的不得使用。5.2安全带使用时应挂在施工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系挂点下方应有足够的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