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一、范围1、为规范广东徳荣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徳荣化工)高处作业的管理,防止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依据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2008)及徳荣化工有关规定,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2、本实施细则适用徳荣化工管辖范围内生产作业场所进行的高处作业
二、定义及级别划分1、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即距离地面或工作平台)2米以上(含2米)位置进行的作业
2、高处作业等级划分高处作业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两类
1一般高处作业分为四级:高度在30米(含30米)以上,为一级高处作业;高度在15~30米(含15米),为二级高处作业;高度在5~15米(含5米),为三级高处作业;高度在2~5米(含2米),为四级高处作业
3、符合以下条件的高处作业为特殊高处作业:3
1阵风风力在六级(风速10
8米/秒)以上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为强风高处作业
2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高处作业异温高处作业
(高温环境、低温环境见表1)表1、高温环境、低温环境的条件作业环境类别作业温度℃≥33作业时间(分钟)≤120121240≥241-------高温≥29≥25低温≤103
3在降雪时进行的高处作业,为雪天高处作业
4在降雨时进行的高处作业,为雨天高处作业
5夜间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时进行的高处作业,为夜间高处作业
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为带电高处作业
7在无立足点或无牢固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为悬空高处作业
8对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进行抢救的高处作业,为抢险高处作业
9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易灼烧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为易伤人高处作业
10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加热炉、溶剂塔、储罐等压力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的高处作业,为易坠落高处作业
11在加热炉、溶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