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景园林给排水工程水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物质,完善的给水工程和排水工程以及污水处理工程,对风景园林景观的保护、发展和旅游活动的开展都有决定性的作用。第一节给水工程公园和其他公用绿地是人们休息游览的场所,同时又是树木、花草较集中的地方。由于游人活动的需要、植物养护管理及水景用水的补充等,公园绿地的用水量很大。解决好园林的用水问题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园林绿地中用水大致可分为以下几方面:1.生活用水生活用水是指饮用、烹饪、洗涤、清洁卫生用水。如餐厅、内部食堂、茶室、小卖部、消毒饮水器及卫生设备等的用水。2.生产用水生产用水是指景观绿地内植物养护灌溉、动物笼舍的冲洗及夏季广场园路的喷洒用水等。生产用水对水质要求不高,但用水量大,可直接在池塘、河滨用水泵抽水满足。3.造景用水各种水体(溪涧、湖泊、池沼、瀑布、跌水、喷泉等)的用水。4.消防用水消防用水对水质没有特殊的要求,为了节省网管投资,消防给水往往与园林生活用水由同一管网供给,发生火灾时,直接从给水网管的消防栓取水,经消防车加压后进行补救。绿地中的古建筑或主要建筑周围应设消防栓。绿地中用水除生活用水外,其他用水的水质要求可根据情况适当降低。如无害于植物、不污染环境的水都可用于植物灌溉和水景用水的补给,如条件许可,这类用水可取自园内水体;大型喷泉、瀑布用水量较大,可考虑自设水泵循环使用。景观给排水工程的任务就是经济、合理、安全可靠地满足以上四个方面的用水需求。二、给水的特点由于景观绿地中各要素的分布不均匀,加上地形的高低变化,不同功能、内容、设施等对水的要求也不同,大致具有以下特点:①园林中用水点较分散;②由于用水点分布于起伏地形,故高程变化大;③水质可根据用途不同分别处理;④用水高峰时间可以错开;⑤饮用水(沏茶用水)的水质要求较高,以水质好的山泉最佳。三、水源与水质(一)水源由于其所在地区的供水情况不同,园林取水方式也各异。给水水源分两大类,一类是地表水源,如江、河、湖、水库等,地表水源水量充沛,常能满足较大用水量的需求;另一类是地下水源,如泉水、地下水等。在城区的园林,可以直接从就近的城市自来水管引水,在郊区的园林绿地如果没有自来水供应,只能自行设法解决;附近有水质较好的江、湖水的可以引用江、湖水;地下水较丰富的地区可自行打井抽水(如北京的颐和园)。近山的园林往往有山泉,引用山泉水是最理想的。取水的方式不同,公园中的给排水系统的基本组成情况也不一样。(二)水质园林用水的水质要求因其用途不同而不同。养护用水只要无害于动植物、不污染环境即可;生活用水(特别是饮用水)则必须经过严格净化消毒,水质须符合国家颁布的卫生标准。园林中水的来源分为地表水和地下水两种。1.地表水地表水包括江、河、湖、塘和浅井中的水,这些水由于长期暴露于地面,容易受到污染,有时甚至受到各种污染源的污染,水质较差,必须经过净化和严格消毒,才可作为生活用水。2.地下水一般受形成、埋藏和补给条件的影响,大部分地区的地下水由于其水源不易受污染,水质较好,一般情况下除做必要的消毒外,不必再净化。五、水源的保护(1)生活饮用水的水源,必须设置卫生防护地带。(2)取水点周围半径100m的水域内,严禁捕捞、停靠船只、游泳和从事可能污染水源的任何活动,并由供水单位设置明显的范围标志和严禁事项的告示牌。(3)取水点上游1000m至下游100m的水域,不得排入工业废水和生活废水,沿岸防护范围内不得堆放废渣,不得设立有害化学物品仓库、堆栈或装卸垃圾、粪便和有毒物品的码头,不得使用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灌溉或施用持久性或剧毒的农药,不得从事放牧等可能污染的活动。(4)在取水点上游1000米以外的一定范围河段划为水源保护区,严格控制上游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污水时应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和《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的有关要求。(5)供生活饮用水的专用水库、湖泊,应视具体情况将整个水体及其沿岸按(2)要求执行。(6)以地下水为水源时,水井周围30m的范围内,不得设置渗水厕所、渗水坑、粪坑、垃圾堆和废渣堆等污染源。六、给水系统的组成与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