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财会制度对坏帐损失的核算与管理作了较大幅度的改革,规定企业可以按应收帐款余额的一定比例1、直接转销与备抵法不统一。坏帐损失的核算方法有直接转销法和备抵法两种。新的准则规定直接转销法和备抵法,企业可以自由选择,既容易导致企业间防御坏帐损失能力的差异,计提坏帐准备金的企业能力强,反之则差;又会形成企业经营业绩的人为不一,计提坏帐准备的企业当期利润少,未计提坏帐准备金的企业利润多,同样的经营业绩,得到社会承认的程度不同。2、应收帐款余额百分比法有不足之处。新财会制度规定:运用备抵法核算坏帐损失的企业,其坏帐准备金一律采用应收帐款余额百分比法计提。这种方法固然有简便、易于操作的优点,但它忽略了应收帐款拖欠的时间长短与发生坏帐可能性之间的正比关系。一般说来,应收帐款拖欠的时间越长,应收帐款被收回的可能性越小,发生坏帐的风险就越大。所以,在进行坏帐损失核算时,不能忽略时间因素对坏帐的影响。3、坏帐准备金计提比率尚未一致。新财会制度规定,采用应收帐款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帐准备金的企业,其计提百分比为:农业企业、施工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1%,对外经济合作企业2%,外商投资企业不超过3%,其他行业企业3%-5%。这使许多采用备抵法核算坏帐损失的企业税负不均。同行业计提比率的可选性,也会形成实质上经营业绩相同的企业会计核算显示的经营业绩数值不同,难以得到较为一致的业绩评价。二、坏帐准备的帐务处理不够妥贴1、“坏帐准备”的属性类同于“累计折旧”帐户,它是用来备抵“应收帐款”帐户,以求得应收帐款净额的,其余额应与“应收帐款”帐户相对,为贷方;余额在借方是不应有的经济现象。实务操作之所以会出现“坏帐准备”帐户借方余额是由于新财会制度规定:收回已核销的坏帐,记入坏帐准备。2、新财会制度对坏帐的确认条件、审批手续作了具体的规定,但并未对后续管理作出规定,这很容易被人钻空子。如某企业按规定程序核销了某乡办化工厂的2.1万元贷款。不久,该工厂经济复苏,原经办销售员私下前去要款,通过各种手段,索回2.1万元欠款,装入自己的腰包,使企业财产和所有者权益受到一定的影响。应收账款一旦无法收回就成为坏账,将给企业带来很大的经营风险和损失,因此关于坏账的防范和管理就成了企业经营的一个重要内容。本文将从坏账损失的成因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对策。,。三角债一度成为企业的通病。一方面由于,盲目赊销,,。另一方面随着信用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之间由于赊销业务而产生的应收账款问题也日益严峻。呆账和坏账比例逐年升高,利润下降,甚至连年亏损、经营难以继续,最终被迫破产或被重组。从坏账产生的根源,并针对坏账损失的成因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导致应收账款居高不下,相当比例的应收账款长期无法收回,直至成为坏账。坏账损失呈上升趋势,“三角债”和应收账款的长期挂账,是企业目前最棘手的问题。对于坏账的处理问题,大家就八仙过海----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看法,本文就当前企业应收账款的风险产生的原因及应采取的对策进行了分析由于赊销这种商业信用模式的存在,使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承担着坏账的风险。一、应收账款减值损失产生的原因应收账款资产减值损失的产生是多方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总体上说来,主要包括企业外部原因和企业自身原因。1、外部原因主要是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不完善。良好的信用是建立规范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保证,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前提和保证。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我国的信用体系建设起步晚,发展慢,立法不够完备,缺乏有效的社会信用监督机制,对违背信用的客户监管不力,加上地方保护主义、行政主义的干扰,对债权人的正当权利保护不够,执法不够严格。信用评级机构的评价体系的实际效果也值得商榷。在这种宏观大环境下,应收账款的收回难以保障,有坏账风险而导致的资产减值损失也在所难免了。2、企业自身方面的原因主要有:2.1.企业片面的追求竞争,缺乏风险防范意识。由于市场的激烈竞争,企业为了扩大市场占有率,不但要在成本、价格上下功夫,而且必须采取赊销的方式去争取客户。但是,不少企业缺乏风险防范意识,只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