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财会制度对坏帐损失的核算与管理作了较大幅度的改革,规定企业可以按应收帐款余额的一定比例1、直接转销与备抵法不统一
坏帐损失的核算方法有直接转销法和备抵法两种
新的准则规定直接转销法和备抵法,企业可以自由选择,既容易导致企业间防御坏帐损失能力的差异,计提坏帐准备金的企业能力强,反之则差;又会形成企业经营业绩的人为不一,计提坏帐准备的企业当期利润少,未计提坏帐准备金的企业利润多,同样的经营业绩,得到社会承认的程度不同
2、应收帐款余额百分比法有不足之处
新财会制度规定:运用备抵法核算坏帐损失的企业,其坏帐准备金一律采用应收帐款余额百分比法计提
这种方法固然有简便、易于操作的优点,但它忽略了应收帐款拖欠的时间长短与发生坏帐可能性之间的正比关系
一般说来,应收帐款拖欠的时间越长,应收帐款被收回的可能性越小,发生坏帐的风险就越大
所以,在进行坏帐损失核算时,不能忽略时间因素对坏帐的影响
3、坏帐准备金计提比率尚未一致
新财会制度规定,采用应收帐款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帐准备金的企业,其计提百分比为:农业企业、施工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1%,对外经济合作企业2%,外商投资企业不超过3%,其他行业企业3%-5%
这使许多采用备抵法核算坏帐损失的企业税负不均
同行业计提比率的可选性,也会形成实质上经营业绩相同的企业会计核算显示的经营业绩数值不同,难以得到较为一致的业绩评价
二、坏帐准备的帐务处理不够妥贴1、“坏帐准备”的属性类同于“累计折旧”帐户,它是用来备抵“应收帐款”帐户,以求得应收帐款净额的,其余额应与“应收帐款”帐户相对,为贷方;余额在借方是不应有的经济现象
实务操作之所以会出现“坏帐准备”帐户借方余额是由于新财会制度规定:收回已核销的坏帐,记入坏帐准备
2、新财会制度对坏帐的确认条件、审批手续作了具体的规定,但并未对后续管理作出规定,这很容易被人钻空子
如某企业按规定程序核销了某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