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3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3页企业所得税新旧税法对照表2007年3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应当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照本条例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
第十八条金融、保险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所得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所得税
第二条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第二条下列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一)国有企业;(二)集体企业;(三)私营企业;(四)联营企业;(五)股份制企业;(六)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
第二条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本法所称外国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和虽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第三条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