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2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20页长江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毕业设计(论文)是一项综合性的实践教学活动,大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既是实现本科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也是检验学生运用所学基础知识去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培养大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重要手段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几点意见》和省教育厅关于《湖北省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及教学管理评估指标体系》的精神,为了加强对我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管理,保证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特制定本条例
一、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要求第一条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基本要求1.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使学生获得科学研究的基础训练
2.引导学生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思想方法,培养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和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
3.进一步训练和提高学生的分析论证能力、工程设计能力、理论计算能力、实验研究能力、社会调查能力、经济分析能力、外语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以及查阅文献资料和文字表达等基本技能
4.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能在毕业设计(论文)阶段内相对独立地完成一项工作任务,撰写出毕业论文;或者绘制出必要的图纸、编制出满足课题要求的且经调试通过的程序(软件)、制造出满足指定功能要求的装置或艺术作品等,并编写出符合任务要求的设计说明书,或者撰写成学术论文
第二条时间安排方面的要求
毕业设计(论文)环节原则上集中于第8学期(五年制第10学期)进行,学生集中用于毕业设计(论文)的时间不得少于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周数
第三条工作量要求
供学生作毕业设计(论文)的研究课题可分为研究论文型和设计创作型两类
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期间应完成的基本工作量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