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學生有缺曠課情況,導師應即時以電話聯絡家長,了解學生動向(原因),必要時應會同相關人員進行家訪
學生連續曠課滿三日,導師應報請訓導處處理,由生教組寄發掛號信函通知家長
發現中輟學生中輟學生通報註冊組於學生三天以上未註冊(含新生未入學),或其他原因失學者,應即時了解學生動向,以作後續之處理
轉學學生經過三天未到申請轉入學校報到時,轉出學校註冊組應了解學生動向,列管處理
★導師職責★教務處職責★訓導處職責學生有第一類中輟狀況時由生教組即時上網通報(中輟網址:www
tw),通報完成後以書面函報所在地強迫入學委員會、社會局、各區中心學校
失蹤學生資料經網路系統上傳至警政署再傳至警察局
★教務處職責學生有第二、三、四類中輟狀況時由註冊組即時上網通報(中輟網址:www
tw),通報完成後以書面函報所在地強迫入學委員會、社會局、各區中心學校
失蹤學生資料經網路系統上傳至警政署再傳至警察局
校內會知流程★訓導處職責通報完成,請列印備份通報單生教組應將備份通報單一份會知註冊組,做有關學籍及成績之後續處理
備份通報單一份送交輔導室,做診斷及轉介之處理
★教務處職責通報完成,請列印備份通報單註冊組應將備份通報單一份會知生教組,做有關出缺勤管理之後續處理
備份通報單一份送交輔導室,做診斷及轉介之處理
校內診斷及處理輔校長、輔導室輔導室(個案管理者)經生教組或註冊組知會中輟學生個案(備份通報單)後,應擇時會同訓導處及導師進行追蹤並深入了解中輟原因
輔導室協調各處室配合中輟學生個案之輔導,並填寫「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個人檔案表」、「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追蹤協尋紀錄暨復學輔導紀錄」(表格由本局統一訂定)
△一般性適應困難之學生由輔導室負責進行相關輔導工作
視學生中輟原因(個案狀況),必要時由學校「中輟學生鑑定安置輔導小組」協助協調各處室配合中輟學生個案之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