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53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53页表一: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主体情况表填报单位(盖章):江苏省物价局主体种类主体名称依据条款内容序号名称及具体条款法定主体江苏省物价局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五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价格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价格工作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第五条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权限集中在中央和省(不含计划单列市)两级
根据收费项目情况,分别由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和省物价、财政部门审批,重要项目须报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
3《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2004年8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5号)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是价格违法行为举报的主管机关,具体工作由其价格监督检查机构(价格举报中心)依照本规定办理
受委托的执法主体江苏省物价局检查分局1《江苏省价格监督检查办法》(2002年7月31日省政府令第195号)第四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监督检查机构承办具体工作
第2页共53页第1页共53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53页江苏省工农产品成本调查队2《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十二条《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2006年1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2号令)第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开展价格、成本调查,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第四条第一款:成本监审具体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