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8页行政程序制度具有独特的理性价值,这是由其所具有的工具理性和沟通理性决定的
行政程序制度理性价值的实现,在我国还欠缺文化基础和社会环境支撑,因此,在现行条件下如何确保行政程序制度理性价值的实现,需要进行认真的研究和探讨
自1989年《行政诉讼法》第54条规定程序违法的行政行为将被撤销以来,行政程序制度的价值已日益被重视
1996年《行政处罚法》首次规定了听证程序,《行政许可法》更是用13多的篇幅规定了行政许可的设定、实施和监管程序
同时,从上世纪90年代中叶开始,学术界对行政程序问题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研讨,现在,凝聚着学界10年研究心血的《行政程序法》(试拟稿)已基本定稿
行政程序制度承载着理性、民主、公正、高效等公法价值追求,是行政法治系统工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尤其是行政程序制度对理性的张扬,将有利于社会理性精神的生成
但由于我国传统伦理文化以及社会环境的影响,也注定了行政程序制度理性价值实现的艰难
一、理性价值的内涵行政程序制度的理性价值是从整体上而言的,指相对完备的行政程序制度所具有的理性功能
理性能力是指人类所具有以推理或积极的行为来实现其目的的能力,人们在安排自己事务时一般愿意通过理性而不是通过那种随机和任意的行为或赤裸裸的暴力来进行
[1](P67)从内容来看,行政程序第2页共8页第1页共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8页制度的理性价值包含工具理性和沟通理性两部分
[2](P35)这两部分各自相对独立,但又有一定的依存关系
工具理性针对的是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关系,或过程与结果的关系
就熟悉论的角度而言,工具理性是指合理的决策或决定通过合理的交涉过程得到,过程理性决定了结果理性,过程非理性极易导致结果的非理性
工具理性的实现依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