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测评办法第一条为提高市、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以下简称市、县级档案馆)的整体工作水平,更好地为创建文明城市(区)活动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的市、县级档案馆综合发展水平的测评
城区国家综合档案馆依行政级别测评
第三条市、县级档案馆测评依据《市、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测评细则》(见附件1,以下简称《测评细则》)进行
测评采用百分制,结果分三个等级,测评结果为90分以上者为国家一级档案馆,测评结果为80—90分(不含)者为国家二级档案馆,测评结果为70—80分(不含)者为国家三级档案馆
第四条测评组织:测评工作由3—5名测评员组成的测评小组负责进行
国家一级档案馆由国家档案局组织测评
国家二级、三级档案馆由国家档案局委托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测评,国家档案局进行不定期抽查
第五条国家档案局负责国家一级、二级、三级档案馆测评结果的最终审定
日常工作由国家档案局档案馆(室)业务指导司负责
第六条测评原则:测评采取逐级晋升的原则
经测评为国家二级、三级档案馆的,一般应在取得相应级别档案馆资格一年以上才能申请上一级别档案馆的测评
具备国家一级档案馆条件的,可直接申请国家一级档案馆的测评
第七条测评员:国家一级档案馆的测评员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各推荐2名,国家档案局聘任
国家二级、三级档案馆的测评员由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选定,报国家档案局备案
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宜继续担任测评员的,由推荐单位提出,经批准后予以替换
测评员不参加本地区国家一级档案馆的测评
第八条测评申报:参加测评的档案馆应根据《测评细则》进行自评,并准备相关证明村料
自评符合国家二级、三级档案馆条件的,向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