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页共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6页共9页附件3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操作规程(试行)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教高〔2008〕5号)及«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制定«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操作规程»
一、参评院校操作规程(一)认真学习组织干部、教师认真学习教育部和省有关评估文件、领导讲话精神,准确理解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新方案的指导思想,掌握其实质内涵
特别要认识到新评估方案推行«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以下简称«状态数据采集平台»)的作用与意义
(二)«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开放准备参评院校要根据«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建设基本要求›»,建立«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常态建设机制
在保证数据采集的原始性、即时性、独立性、写实性的前提下,做好常态数据平台上报与开放准备
(三)申请评估凡符合«实施细则»所规定评估申请条件的院校,可向省教第27页共9页第26页共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7页共9页育厅提交正式评估申请(附学校“申请评估基本条件统计表”,表见附件一)
评估申请应在计划正式评估时间前六个月提交
(四)接受条件审查参评院校提交正式评估申请后,省教育厅应在接到评估申请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申请院校进行评估条件审查
条件审查由省教育厅组织的专家组承担,审查可采用核实«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或实地核查的方式进行
审查通过的学校省教育厅下达正式评估通知,审查未通过的学校应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在达到评估条件后再次提出评估申请
(五)院校自评各高等职业院校依据«实施细则»组织自评工作
自评要认真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