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范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及撰写规范长安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范(试行)为了规范我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提高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强化大学生专业实践能力培养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教学特点,特制订我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范
一、毕业设计(论文)题目选择、调研及撰写等工作要求1、选题原则(1)毕业设计(论文)选题首先要符合专业培养目标,满足教学基本要求
(2)选题应有利于学生得到较全面的训练,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工作方法,有利于巩固、深化和扩大学生所学的知识
(3)在满足教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选题应尽可能面向经济建设,紧密结合生产实际、科学研究和本专业新技术的开发,选择结合生产、科研和实验室建设需要的题目
(4)课题应有一定的实用性和先进性,内容应比上届更新1/3以上,部分课题应代表本学科的先进水平
(5)工科类专业要以设计型题目为主,设计型题目比例不得低于80%
(6)毕业设计(论文)选题要充分体现培养计划对基本理论、基本训练和基本能力的培养要求,要有利于学生的综合能力培养和提高
选题内容一般不超出本专业教学大纲要求,专业覆盖面要大,(7)坚持一人一题,大而难的题目可分解为若干个子题目,保证学生各自能取得阶段性成果
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确定前,指导教师必须进行科技查新,保证设计(论文)题目、内容及其成果具有一定创新
2、选题基本程序(1)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由指导教师提出,包括题目的意义、目的、主要内容、前期工作及具备的条件,经教研室初审,院(部)审定,最后报教务处备案
题目确定后不得随意更改
(2)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应在毕业设计前一学期第16周前确定并向学生公布,题目数量必须大于参加毕业设计(论文)学生人数
(3)毕业设计(论文)实行双向选择,学生自愿选题、选教师,指导教师按专业特长选择题目和学生,最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