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2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25页附件:山东保监局行政许可及报告类事项实施规程第一部分: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一、保险机构项目法律依据申请人申报材料审查原则及标准审查期限注意事项1、保险公司分公司以下分支机构筹建审批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保险公司管理规定》
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1、筹建申请;2、总公司批准文件;3、保险公司申请前连续2个季度的偿付能力报告和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偿付能力报告;4、保险公司总公司上一年度公司治理结构报告;5、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设立的可行性论证报告;6、申请人内控制度;7、申请人分支机构管理制度;8、申请人作出的其最近2年无受金融监管机构重大行政处罚和已设立的其他分支机构最近6个月内无受重大保险行政处罚的声明;9、拟设机构筹建负责人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10、筹建机构电子数据客户端;11、保险监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应报送以上材料一式两保险公司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1、上一年度偿付能力充足,提交申请前连续2个季度偿付能力均为充足;2、保险公司具备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内控健全;3、申请人具备完善的分支机构管理制度;4、对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可行性已进行充分论证;5、在住所地以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设立省级分公司以外其他分支机构的,该省级分公司已经开业;6、申请人最近2年内无受金融监管机构重大行政处罚的记录,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正在受到中国保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7、申请设立省级分公司以外其他分支机构,在拟设地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省级分公司最近2年内无受金融监管机构重大行政处罚的记录,已设立的其他分支机构最近6个月内无受重大保险行政山东保监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
1、保险公司可以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申请设立分支机构
营业部、营销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