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对于保障广大农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加快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以及近期国务院领导的有关批示精神和要求,针对当前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经研究,就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落实规划任务和责任“十一五”期间,国家计划解决全国1
6亿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
其中,重点解决严重影响农民身体健康的水质问题以及局部地区的严重缺水问题,优先解决部分特殊困难群众的饮水安全问题
到“十一五”末,要使现已查明的中重度氟病区村、砷病区村、血吸虫疫区、以及其他涉水重病区村的饮水问题全部得到解决,人口较少民族、水库移民、华侨农场以及项目区农村学校的饮水安全问题全部得到解决
各地要按照《规划》确定的这一总体任务和要求,修订省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把各项任务分解到县;县级规划进一步落实到乡镇、村组和具体工程,经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由地方政府负总责,实行各级行政领导负责制
各地要以落实行政首长责任制为核心,进一步加强领导,通过层层签订责任状等方式,逐级落实责任,确保如期完成《规划》任务
要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二、多方落实工程建设投资要创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投入机制,在增加中央和地方财政性资金投入的同时,鼓励和引导多种形式的直接和间接融资,并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积极组织受益群众筹资投劳,加快建立以政府投资为导向、农民投入为基础、其它各方积极参与的多元化投融资格局,多方筹措资金,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