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信息产业行业统计表一、统计报表编制说明一、根据《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部门和行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曲政发[2006]93号)文件,曲靖市信息产业统计工作由曲靖市信息产业办承担的要求,我办为及时了解和掌握我市电子产品制造业、软件产业及应用服务业、信息服务业、信息产品销售业、系统集成、通信行业等信息行业的基本状况,确保各级领导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的需要,更好地促进我国信息产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统计报表
二、信息产业行业统计是政府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反映信息产业工作成效和城市经济发展的客观依据,对各级领导正确分析和估价信息化工作和经济形势、宏观决策,全面掌握信息产业发展现状,摸清行业经济指标与指标的对比分析,为企业及行业宏观控制服务,指导企业技术生产、科学经营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本《统计报表》的实施范围:凡在我市境内注册,主要从事电子信息产业产品生产、加工及研发、软件研发、服务、系统集成和通信业等信息产业业务的企、事独立法人单位
四、调查方法:1.根据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在地统计原则”,各县(市)、区电子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负责收集、审核、汇总本地区企业(含中央直属企、事业单位)统计报表后,直接上报信息产业办信息化管理科
2.中央、省属企业直接报市信息产业办信息化管理科
3.企业集团统计报表在上报本地区主管部门的统计报表中不含跨地区的集团企业数据
五、上报时间:1.统计年报:所有统计年报表于第二年的1月10日前报送当地信息产业主管部门
2.统计季报:所有统计季报表于每季度后10日前报送当地信息产业主管部门
六、本《统计报表》是曲靖市信息产业办对行业统计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信息产业企、事业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固定一名统计员,并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统计范围、统计分类、指标内容和计算方法准确填写,按时报送,保证我市信息产业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各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统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