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开工手续及项目划分开工管理是基本建设程序的重要环节,是加强建设管理工作的有效手段
做好工管理工作,对于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切实保证工程质量、安全,依法规范有闯出地开展工程建设具有重要的作用
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73条设定的“水利工程开工审批”行政许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十三条规定的“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等,结合工程特点,以区别大中型水利工程为原则,搜集整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开工手续及项目划分等相关文件格式,适用于各类投资兴建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
本章侧重于施工单位的确定、质量监督手续的办理、开工手续的报批和项目划分的编制与确认四个方面,解决了各部门投资兴建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管程序不明确、格式不统一、程序繁琐等问题,可有效保证参建各方的权益,提高工程的建设质量
第一节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开工报告审批表填表时必须遵守“填表基本规定”,并符合以下要求:(1)工程名称必须与招标文件名称一致
(2)工程概况所填写的内容必须与招标工程理一致
(3)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工程形式报告由项目主管部门审批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开工报告审批表工程名称:建设地点项目法人名称法人代表电话计划下达单位、文号计划开、竣工日期工程概况:(工程规模、设计标准、建设内容与主要工程量、工程投资)简述开工前准备工作情况:1、前期工程各阶段文件已按规定批准,施工图设计满足施工要求
2、工程承包合同已签订
3、现场各项准备工作已就绪,能够满足主体工程开工需要
建设单位(章)年月日主管部门意见:主管部门(章)年月日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开工报告审批表(示例)工程名称:川海灌区配套工程建设地点:川海县第五管理区项目法人名称川海灌区管理局法人代表XXXXXX电话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