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9页安徽省地质工作项目野外验收暂行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地质工作项目野外验收(以下简称野外验收),保证地质工作项目的质量,依据《安徽省公益性地质工作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安徽省行政辖区内省级财政出资勘查的地质工作项目(包括省公益性地质工作项目与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的野外验收工作。第三条省地质工作项目野外验收由省国土资源厅委托省公益性地质调查管理中心或基金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中心)组织,项目承担单位主管局派人参加,省国土资源厅督导。第四条有野外实物工作量的地质工作项目野外验收工作应在野外工作现场进行,其依据是项目任务书、设计书和设计批复意见及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五条野外验收是在项目野外工作全部结束,已取得了各项资料并进行初步整理后进行,向中心提交申请(一式两份)。申请材料包括:野外验收申请表(附表1)、野外工作总结、原始资料清单以及本单位对项目野外验收的意见。第六条申请野外验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已完成设计规定的野外工作量的100%或基本完成;(二)原始资料齐全、准确,并进行了初步整理;编写了项目野外工作总结;(三)样品测试结果和内外检结果原则上要齐全,客观原因不能报全的,要保证样品测试结果报出;(四)项目承担单位必需对外转包工作项目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且要回收齐全外包项目原始资料并归档;(五)项目承担单位要对项目进行内部野外验收,并提供初审意见。第七条项目承担单位应提供如下资料:(一)项目任务书、设计书与设计审查意见以及设计变更批准文件。(二)原始资料:1、野外原始图件;第2页共19页第1页共1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9页2、野外记录本、原始野外记录卡片、原始数据记录、相册、表格等;3、野外各类原始编录资料,及相应的图件;4、样品鉴定、分析、测试送样单和分析测试结果;5、各类典型实物标本;6、过渡性综合解释成果资料和综合整理、综合研究成果资料;7、其他相关资料。(三)本单位自检记录及野外检查验收意见。(四)野外工作总结。第八条野外工作总结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任务书规定的目标任务;(二)设计书批准的实物工作量及完成的实物工作量;(三)工作部署、工程布置、技术路线是否按设计书执行,未按设计执行的,应提供变更批准文件,并详细说明;(四)各项工作质量评述,是否达到规范要求和设计书中的技术标准,工程施工及样品采集质量规范性如何,是否达到地质目的,做出工程有效性评价;(五)取得的主要地质成果简介;(六)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七)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八)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第九条中心在收到野外验收申请10个工作日内,确定验收专家组成员,确定验收时间、地点。野外验收专家组一般由3—7人组成,组成人员应覆盖野外工作涉及的主要专业。预期能提交小型矿产地及其以上规模的项目野外验收,验收专家组应有矿产资源储量评估师参加。第十条野外验收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该项目的参加人员和顾问,以及其他有可能影响验收工作公正的人员应当回避。第十一条野外验收工作程序(一)听取项目承担单位的野外工作汇报与答疑;(二)室内检查原始资料:应全面检查所有野外工作资料;(三)野外实地抽查:抽查的野外工作量不少于实际完成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对钻探一般要求全部检查;(四)验收组评议、评分(附表2),核定完成的实物工作量,明确取得的主要成绩、下一步需补作内容和提交报告送审稿时间;(五)野外验收专家组与项目承担单位交换意见,现场形成项目野外验收意见书(附表3)。验收意见书在验收结束7个工作日内下达给项目承担单位。野外验收意见应明确该项目能否转入续做。若可以续做,同一工作阶段则可以不编写成果报告,但应编写年度总结或阶段成果总结报告;不同工作阶段则要编写成果报告;(六)一个项目野外验收时间安排一般不少于两天。第十二条野外验收的主要内容:第3页共19页第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