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8页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共青团工作条例(2006年9月1日起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改进学院共青团工作,充分发挥团组织在教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以及党团有关文件规定,结合院共青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院共青团组织是学校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是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是学校教育、管理、改革、发展的重要力量,是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的突击队和生力军
第三条院共青团工作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院共青团工作的基本任务是,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团员青年,不断深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加强青年文明习惯的养成教育、公民意识教育和社会责任教育,引导青年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发奋学习,努力工作;切实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竞赛活动、第二课堂活动、社会实践活动,丰富和活跃校园文化;表达青年意愿,维护青年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院共青团组织受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
第二章组织设置和干部配备第六条团的支部设在班上,有两个支部以上的系、部可以设置团总支委员会,直属院团委和同级党组织领导
第七条院团委会由院团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至三年
系(部)团总支委员会系(部)团员代表大全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年
团支部委员会由班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年
第八条团委应配备专职团干部一至二人,团总支应配备专职团干部一人
学院团的专职干部编制列入学校行政编制
团委书记应按所在学校的中层干部配备、管理、使用
更换团组织主要负责人,应事先向上级团组织协商,先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