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5页云南省森林消防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预防和扑灭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促进林业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森林消防,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火灾的预防和扑救
本省行政区域内城乡居民居住区以外的森林消防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森林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
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第四条森林消防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森林消防宣传教育,贯彻森林消防法律、法规,逐年增加森林消防投入,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对森林消防科学研究和推广应用先进科学技术的组织领导
第五条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森林消防工作的职能部门
公安、交通、邮电、气象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森林消防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林区各单位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实行部门和单位领导负责制,划定责任区,明确责任人,签订责任书,做好森林消防工作
第二章森林消防组织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森林消防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森林消防工作,森林消防指挥部的办公室设在同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日常工作;有林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森林消防指挥所,乡、镇林业站负责日常工作
第八条各级森林消防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森林消防的法律、法规,指导、监督、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消防工作;(二)根据同级人民政府对森林消防工作的部署,提出年度工作要点和实施意见;(三)开展森林消防宣传教育,制定森林消防措施,组织群众预防森林火灾;(四)制定扑火预备方案,统一组织指挥扑救森林火灾;(五)组织、培训森林消防队伍;(六)制定本行政区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