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53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53页关于印发《贯彻实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市、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厅公路局(路政总队):《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1年7月1日施行。为切实贯彻实施好《条例》,进一步加强公路管理,规范公路执法行为,根据《条例》规定省厅组织研究制定了《贯彻实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贯彻实施《指导意见》第2页共53页第1页共53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53页《条例》是我国公路管理领域一部重要的行政法规,是公路法制建设进程中的一座里程碑。《指导意见》是结合我省公路管理实践,根据《条例》所作的细化性规定。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必须切实执行好《条例》和《指导意见》。交通运输部有关《条例》的具体实施性规定出台后,省厅将根据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修改《指导意见》或者出台新的规定。二、认真做好《条例》的学习培训工作要组织做好领导干部、公路执法人员对于《条例》的学习、培训工作。在省厅组织培训的基础上,各地、各单位要多层次、全方位地开展《条例》的培训工作,凡是未经培训或者培训考试不合格的公路执法人员,要收存执法证件,暂停上岗执行职务。三、加强公路管理,提高公路执法水平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要按照《条例》和《指导意见》的要求,全面、准确地贯彻执行要以贯彻执行《条例》为契机加强公路执法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提升公路执法水平,促进公路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特此通知。附件:《贯彻实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指导意见》第3页共53页第2页共53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53页年月日关于贯彻实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指导意见一、明确公路执法主体,依法履行职责1、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依法履行公路监督检查、行政许可第4页共53页第3页共53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4页共53页行政处罚、行政处理、行政强制措施等职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路管理机构依法以本单位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处理和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加盖公路管理机构的执法专用印章,专用印章的要求请见附件1。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由公路管理机构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处理和行政强制事项,请见附件2。2、各治超站(点)、收费站以所属公路管理机构的名义,实施公路监督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处理和行政强制等;各高速公路路政支队、大队,以江苏省高速公路路政总队的名义实施公路监督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处理和行政强制等。3、《公路法》、《江苏省公路条例》、《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规定的行政权力事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没有授权或者没涉及的,在相关法律法规没有修改前,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实施;行政许可按照原来的模式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具体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请见附件3。4、国道、省道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处理和行第5页共53页第4页共53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5页共53页政强制由设区的市以上(含设区的市)公路管理机构实施县道、乡道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处理和行政强制由县公路管理机构实施。高速公路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处理和行政强制,由高速公路路政总队派驻各高速公路的机构,以省高速公路路政总队的名义实施。二、积极向政府汇报,请求政府帮助落实《条例》的相关规定1、积极组织制定应急预案,并提请本级政府批准根据《条例》第七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