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理工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试行)(2007年1月28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毕业设计(论文)是本科人才培养的重要教学环节,是学生毕业前的一个综合性教学环节,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是衡量学校教学水平和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
为切实做好我院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一步规范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不断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教学要求及时间安排第二条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教学要求毕业设计(论文)应根据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全面提高学生的能力和素质,其训练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1
引导学生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思想方法,培养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和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
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动手实践能力,使学生获得科学研究的基础训练
培养学生工作计划和组织能力;与人交流、相互协作能力;4
培养学生资料收集、文献查询、文献资料归纳能力;写作能力;计算机应用能力;外文阅读与翻译能力
培养学生方案选择、比较能力;理论分析能力;工程或工艺设计及实验研究能力;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技术等分析能力
第三条工作程序与时间安排1
根据本专业教学计划要求,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时间一般安排12~16周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程序参照学院的统一规定执行(附件1)
学院统一安排毕业设计(论文)形式审查和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时间,各二级学院(部)不得擅自提前或推后
第三章工作组织与管理职责第四条全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按照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的办法进行,学院、各二级学院(部)要重视和加强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环节的管理、指导、检查、考核和总结
第五条教务处工作职责教务处全面负责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是:1、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负责制订学院毕业设计(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