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民主党派参政议政作用分析建议《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中共中央意见》),是指导今后民主党派工作的一个重要的纲领性文件
在这一文件中,明确规定了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基本点和发挥民主党派监督作用的总原则
如何从这一基本点和总原则出发,进一步发挥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作用,这是贯彻好《中共中央意见》迫切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重要课题之一
一、正确认识民主党派的政治地位,是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重要前提《中共中央意见》明确指出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
各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同中共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
”充分认识这一点,这是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重要前提
首先,民主党派既不是执政党,也不是在野党
执政党和在野党之说,严格说来属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政治制度的概念
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通过定期的议会选举或总统选举获胜的政党组织政府,成为执政党,失败的政党即成为在野党
我国实行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制度有根本的区别,不存在西方意义上的执政党和在野党
作为民主党派,在我国没有领导和执掌国家政权,显然不是执政党
第一,我国的民主党派从来就未形成单一阶级的政党,而是阶级政治联盟性质的政党
我国大陆现有的八个民主党派,成立时的社会基础主要是民族资产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与之联系的知识分子和其他爱国民主人士,囿于阶级的局限性,这些党派没有也不可能成为领导力量
随着社会阶级关系的变化,用邓小平同志的话讲,“现在它们都已经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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