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保局中国环境标志认证委员会提出:申请认证中国环境标志的纺织产品,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产品不得经过有氯漂白处理;产品不得经过防霉蛀整理和阻燃整理;产品不得添加五氯苯酚和四氯苯酚;产品不得有霉味、汽油味及有毒的芳香气味;产品不得使用可分解的有毒芳香胺染料和偶氮染料、可致癌的染料和可能引起过敏的染料;纺织品中有害物质主要来源于两方面:一是纺织原料在种植过程中,为控制病虫害使用的杀虫剂、化肥、除草剂等,这些有毒有害物质残留在纺织品服装上,会引起皮肤过敏、呼吸道疾病或其他中毒反应,甚至诱发癌症;二是在纺织品加工制造和后期的印染、后整理过程中,使用的各种染料、氧化剂、催化剂、阻燃剂、增白荧光剂、树脂整理剂等多种化学物质,这些有害物质残留在纺织品上,使纺织品及服装再度蒙受污染
自1994年7月15日德国政府颁布禁用偶氮染料法令以来,到目前为止,在纺织品和化学品领域中禁用和限制的化学物质有13类约300个
下面对这13类化学物质作一个基本介绍
除用1-EP6/0
311禁用偶氮染料偶氮染料是指含一个或多个偶氮基(-N=N-)的芳香族化合物
偶氮染料是染料中非常重要的结构,属于该类结构的染料有几千种
经研究表明某些芳香胺对人体或动物具有致癌的作用或怀疑有致癌作用,因此各国的法规仅对会分解产生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进行禁止
德国最先颁布禁止生产和使用以联苯胺为代表的20种致癌芳香胺及可分解出这些芳香胺的染料的法令,规定进口商不得进口用这些染料加工的与人体接触的纺织品
随后,这一法令也被欧盟其它国家所使用
按照德国Bayer公司在1994年提出的禁用染料品种以及1999年德国VCI(德国化学工业协会)提出的禁用染料数据统计有146个,规定在纺织品上的致癌芳香胺的限值不超过30mg/kg,在染料中的致癌芳香胺的限定值不超过150mg/kg
禁用染料在经印染的纺织品或皮革制品中都有可能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