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支护方案1
1为加强对基坑工程的管理,确保建设工程的进行和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下管线、道路的安全,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方案
2本方案所称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2米的基坑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
本规定所称基坑工程,包括基坑支护
3本方案适用于本公司承揽的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4公司安全质量领导小组是本公司基坑工程的行政管理部门
安质部负责本公司基坑工程的管理工作
各项目部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本项目部基坑工程的施工管理、实施工作
各项目部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基坑工程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1项目部向建设单位索取本工程基坑附近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现状,以及同期施工的相邻建设工程施工情况的资料
2前期的调查范围以基坑边线起,基坑开挖深度3倍的范围为准
3项目部在施工前,应当督促建设单位邀集设计、监理、市政、公用、供电、通讯、监测等有关单位,介绍设计、施工方案,施工可能产生的影响,征询相关单位意见;对可能受影响的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作进一步检查;对可能发生争议的部位拍照或摄像,布设记号,并作好记录
对受影响可能发生争议的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项目部应当督促建设单位与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协议,并应当委托房屋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检测单位应当提出建筑物、构筑物可承受外界影响的程度
4基坑工程的开挖深度超过2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较复杂及工程影响重大时,基坑工程的设计方案应委托市建委科学技术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或者经认可的其他评审委员会评审,经论证在技术经济上切实可行后方可施行
5建设工程相邻有多项建设工程相继施工时,项目部应当督促建设单位要采取措施,积极同其他建设单位共同作好协调、配合工作,避免对相邻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