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民营经济意见民营经济是县域经济最具活力的经济成份,是潜力巨大的新的经济增长点
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有利于推进县域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生产要素集聚和优化配置,有利于扩充经济总量、实现全县经济跨越式发展,有利于增加社会就业、增强财政实力、提高城乡人民生活水平
为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提升我县综合经济实力和发展后劲,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民营经济的指导思想1、发展民营经济的指导思想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央的方针政策,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紧紧围绕大力推进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城镇化和招商引资、启动内资、优化环境的总体思路,坚持政治平等、政策公平、法律保护、放手发展的原则,以加快发展、增加总量、扩大规模、提高素质为目标,深化改革,开拓创新,积极消除影响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努力营造鼓励创业的社会氛围和平等竞争的发展环境,聚集民资,依靠民力,发挥民智,全方位发展民营经济,使民营经济成为推进加快发展、富民强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重要力量
二、放宽民营企业市场准入2、放宽经营范围
允许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
凡是对国有、集体和外资企业开放的投资领域,都允许和鼓励民间资本进入
在投资核准、融资服务、财税政策、土地使用等方面,对民营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实行同等待遇
对需要审批、核准和备案的事项,政府部门必须公开相应的制度、条件和程序
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通过独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进入垄断行业、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领域
3、放宽投资人资格和投资方式
除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第1页共11页另有规定外,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均可凭居民身份证和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