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效能督办制度[共五篇]第一篇:信访效能督办制度信访效能督办制度转载自政策百科为进一步强化各级部门对信访工作的领导,加强责任制,提高机关效能建设,严明信访工作纪律,防止因信访问题处置不当而引发其他社会问题,共同维护当前社会安定稳定的政治局面,根据省委、省政府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意见,制定信访效能督办制度
一、信访效能督办的对象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及其责任领导;省直单位及其责任领导
二、信访效能督办的形式根据《XX省机关工作人员效能告诫暂行办法》和《XX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对工作失职,贻误处理信访问题时机,酿成影响社会治安事件的责任单位领导和责任单位分别给予效能告诫或社会治安“一票否决”
三、信访效能告诫社会治安“一票否决”的实施由省信访局提出对责任单位领导进行效能告诫的意见,省机关效级建设工作机构根据《XX省机关工作人员效能告诫暂行办法》,对责任单位领导进行效能告诫
由省委、省政府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得出对责任单位实行社会治安“一票否决”的建议,由省综合委对责任单位实行社会治安“一票否决”
四、信访效能督办的具体内容(一)下列情形之一,由省信访局向责任单位发出督办告诫:1、对越级来省集体上访在20人以上或反映的问题具有一定普遍性,上访群众情绪较激烈的上访事件,所属市、县(区)和省直有关责任单位没有在15天内将处理落实情况书面向省信访局反馈,未能密切跟踪群众上访动态,及时报告最新动态的;2、集体访反映的问题应由法律诉讼和行政复议程序解决的,所属的市、县(区)和省直有关责任单位未能做好疏导解释工第1页共10页作,导致上访群众缠访的;3、个别上访群众反映的问题要求过高,已做解释工作或反映的问题已经得到解决,所属市、县(区)和省直有关责任单位未能采取必要措施,导致个别群众仍无理缠访的
(二)下列情形之一,应给予效能告诫:1、出现在省委、省政府门口的越级集体上访,所属市、县(区)和省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