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重点技师学院评估标准第一章办学方向第一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教育培训与生产实际相结合,坚持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促进劳动者就业的办学方向
第二条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坚持校企合作基本办学制度,培养生产、服务和经营管理一线的高技能人才
第三条实行学制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相结合的办学模式
以培养高级技工、预备技师(技师)为主,同时面向社会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面向职业院校开展师资培训
学院为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承担企业技师和高级技师提升培训与研修、考核鉴定等任务,同时为高技能人才技艺传承、交流、推广和开展技术创新等活动提供服务
第二章办学条件第四条领导班子结构合理、分工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勤政廉洁,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开拓创新能力和科学民主、求真务实的作风,具有先进的办学理念、丰富的高技能人才培养经验
领导班子对学院长远发展有战略规划
第五条培养规模达到8000人以上
其中学制教育在校生规模不低于4000人,年职业培训规模4000人次以上
高级技工、预备技师(技师)学制教育在校生规模不低于60%,高级技工、技师、高级技师年培训量不低于1200人次
行业或大型企业集团举办的技师学院可以全部面向本行业(企业)开展职工学制教育和培训
第六条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13万平方米(约200亩),建筑面积不少于12万平方米,其中一体化教学与实习、实验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3
各种建筑、场地和设施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满足学院办学需要
第七条科学规划专业建设,专业设置与本区域技能人才需求相适应,高级技工常设专业不少于8个,预备技师常设专业不少于4个
重视特色专业和示范专业建设
第八条实习场所符合企业工作环境要求,布局合理,建有满足一体化教学要求的教学场所和产学研相结合的技师研修工作区
实习、实验设备设施与办学层次、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