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处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集团各部门、各公司、各项目部(以下简称公司)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公文质量,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的公文是公司实施领导、处理公务的具有特殊效力和规范格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实施行政管理,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和交流情况的重要工具。第三条办公室主管公司的全部公文处理工作。第四条公文处理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完整、负责。第五条要精简公文数量,提高公文质量。第六条在公文处理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和公司的有关规定。第七条常用公文种类一、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二、通告:适用于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三、通知:适用于发布规章、传达要求、员工的职务任免聘用、会议。四、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员工违纪处罚。五、报告:适用于向上级部门汇报工作、反映情况,不需要上级回复及批示。六、请示:适用于向上级部门请求指示、批准,需要上级批示。七、函:适用于不相隶属单位之间相互商洽业务、询问和答复问题等。八、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和传达会议情况和决定事项。第八条公文格式一、发文要写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公文一般由标题、发文字号、紧急程度、正文、附件、印章(签名)、成文时间、主送单位、抄报及抄送单位等部分组成。二、公文标题应准确简要地概括文件的主要内容,并准确标明公文种类,标题举例:“关于******请示”(报告、通知、决定、通报)。三、发文字号格式:公司丨部门简称+(年号)+文件编号(**号),例如集团公司发文:集团(2013)001号,表示XX2013年发集团的第1次公文。四、紧急文件分别标明“特急”、“急件”。五、公文统一简体字,题目用黑体字,正文用仿宋体。六、公文除会议纪要外,应加盖印章,印章加盖应骑年压月。七、成文时间以领导签发的日期为准。八、文件应当标明主题词。九、文字从左至右横写、横排,左侧装订。第九条行文规则一、各部门、各公司、各项目部向集团公司报送的公文,一律送各公司、项目部办公室统一办理;二、向外发送的重要传真,由公司领导或授权公司办公室主任审核签发。三、《请示》应当一文一事,只写一个主送上级,如需同时送其它上级,应当以抄送形式,有相关联的事可以一文多事。《报告》中不得带请示事项。四、公司函也按行文规定严格把关,该发公文,不得用便函代替,便函经分管领导签发后方可盖章。五、已向集团公司上报的文件,不得重复行文。第十条收文处理一、凡进入公司的文件、电报、传真、电子邮件、信函和内部刊物等各种资料,均列入收文处理的范围。二、签收文件时对来件应详细清点,核对无误后,在对方的登记薄上签字,并注明收到时间。三、发现原件有拆封,破损等现象,或者文件数与对方登记不符时,应立即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四、所收文件均由公司办公室的指定专人分类整理和登记编号,送交办公室主任拟办,提出拟办意见,据此呈请公司领导阅示和有关部门办理。五、办公室要加强对文件的监督查办缩短办文周期,提高办事效率,避免漏办和延误。六、各部门接到办公室通知后,要及时根据领导的批示迅速办理,并由专人负责。七、未通过办公室直接送到各部门的文件,各部门必须及时交办公室登记,按收文处理程序办理。八、领导和部门外出开会带回的会议重要文件,须及时交办公室登记,按程序办理。第十一条公文草拟一、公司文件一般按照“谁主管,谁拟稿”的原则,由职能部门起草。起草文件一律用办公室统一印制的发文稿纸。二、符合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三、主题明确,中心突出,条理清楚,结构严谨,便于操作。第十二条公文审核一、报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二、是否确需行文;三、是否完整、准确地体现发文机关的意图,并同现行有关文件相衔接;四、涉及有关部门业务的事项是否经过协调并取得一致意见;五、起草文稿的部门负责人是否核稿签字,公文格式是否符合规定;六、经公司领导审签过的公文,起稿人不得再修改。第十三条送审签发一、文稿在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