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成功大學物理治療學系碩士班新生講習資料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八月三日研究生章程奉教育部87
14台(87)高(二)○字第八七一三二八五號函准予備查奉教育部89
13台(89)高(二)○字第八九二七八八三號函准予修正備查奉教育部89
24台(89)高(二)字第八九一三五八八七號函准予修正備查奉教育部90
02台(90)高(二)○○○字第九六四一一號函准予修正備查奉教育部92
09台(92)高(二)○○○字第九二五一四一七號函准予修正備查第一章總則第一條本校為配合國家建設,提高學術研究,特遵照「大學法及其施行細則」設立學系(所)碩士班及博士班,培養高級專門人才,並依據部頒「學位授予法」、「學位授予法施行細則」、本校「碩、博士班研究生招生辦法」及本校學則第三十條之規定訂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校碩士班及博士班研究生入學、註冊、選課、修業期限、學分、成績、轉所、退學、畢業及授予學位等悉依照本章程辦理
第二章入學第三條凡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外國大學畢業,得有學士學位,或合於同等學力規定者,經本校碩士班研究生入學考試錄取者,或以公開方式辦理對校內外大學部畢業生及應屆畢業學生甄試錄取之學生,得入本校碩士班肄業
第四條凡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外國大學研究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或合於同等學力規定者,經本校博士班研究生入學考試錄取者,得入本校博士班肄業
碩士班研究生,合乎逕行修讀博士學位資格者,得申請逕行修讀博士學位
本校辦士班研究生逕修讀博士學位作業規定另訂之
第五條申請入學之外國研究生,符合第三條或第四條資格規定經本校審查或甄試合格者,得入本校碩士班或博士班肄業
外國研究生到校時,已逾學期三分之一者,當年不得入學
但研究生經所屬學系(所)主任(所長)同意並報教育部核准後,得於第二學期註冊入學
第六條本校招收碩士班及博士班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