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录人:原始记录检验结果中:V表示此项符合要求X表示此项不符合要求—表示无此项或此项未检验检验项目规程要求DB21/T2869-2017检验结果检验部位情况描述/补充说明1
般规定(1)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消防水源的水质应满足水灭火设施的功能要求
□(2)其他水源应有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均能满足消防给水系统所需的水量和水质的技术措施
□(3)防冻设施对于严寒和寒冷地区等冬季结冰地区的消防水池、水塔和高位消防水池等应采取防冻措施
□(1)消防水池有效容积应符合设计要求;当消防水池采用两路供水且在火灾情况下连续补水能满足消防要求时,其最小容积最小不得小于100m3,当仅设有消火栓系统时不应小于50m3
m3⑵消水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共用勺技术措施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量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
□(3)取水口、消防水源2
吸水高度消防水池应设置取水口(井)且吸水高度不应大于6
取水距离取水口(井)与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距离不宜小于15m;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等构筑物的距离不宜小于40m;与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60m,当采取防止辐射热保护措施时,可为40m设有取水口的建筑应设有便于消防车取水的消防车道m(4)消防水池出水管应保证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能被全部利用
□(5)消防水池水位显示装置应设置就地水位显示装置,并应在消防控制中心或值班室等地点设置显示消防水池水位的装置,同时应有最高和最低水位报警
□(6)消防水池的溢流水管、排水设施消防水池应设置溢流水管和排水设施,并应采用间接排水方式
□(7)消防水池通气管、呼吸管和溢流水管应采取防止虫、鼠等进入消防水池的技术措施
□(8)高位水池工作压力和a
进水管数量除可一路消防供水的建筑物外,向高位消防水池供水的给水管不应少于两条
水池设置高层民用建筑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高位消防水池总有效容积大于200m3时,宜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