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长江大学科研机构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了规范科研机构管理,进一步凝练研究方向,汇聚学术人才,推动科研创新机制体制改革,从而提高学校科研水平,推动学校学科建设,根据中央和湖北省有关文件精神,以及《长江大学科研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长江大学科研创新团队遴选与管理办法》(长大校发[2011]2号文)的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科研机构的类型1、科研机构分为四个层次:国家级、省部级、校级和院(系、部)级
其中,校级和院(系、部)级科研机构统称为校内科研机构,包括学校正式发文成立的研究中心、工程中心、研究所、研究室、实验室等
2、科研机构按其管理体制分为两类:(1)直属的科研机构:是指学校直接管理的科研机构,主要包括国家级、省部级和部分校级科研机构(跨学院的科研机构)
(2)挂靠的科研机构:是指挂靠学院(系、部),由院(系、部)进行管理的科研机构,包括院(系、部)级科研机构和部分省部级、校级科研机构
、科研机构的命名:(1)国家级、省部级科研机构,按其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命名
(2)校级科研机构命名为“长江大学XXX研究中心(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院(系、部)级科研机构命名为“长江大学XXX研究所(研究室、实验室)”
研究中心(研究所、研究室)侧重于开展学术研究和技术创新
工程中心侧重于搭建产业与科研之间的“桥梁”,开展新技术及其工程化等成果研究,推进成果转化
实验室侧重于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
(3)与校外合作单位联合建设的校内科研机构命名为“长江大学一XXX(合作单位名)XXX联合研究中心(工程中心、研究所、实验室)”
二、科研机构的设立1、国家级、省部级科研机构的设立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条件,从校级及以上的科研机构中择优推荐申报,2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设立
2、校级科研机构的设立按照“成熟一批建设一批”的原则,学校每年组织一次科研机构建设评审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