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耕还林合同书篇一:承包退耕还林合同承包退耕还林合同甲方:县乡村委会乙方:有限公司为发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荒山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作用,促进我乡经济发展,根据上级精神,开发现有退耕还林地地块,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所有的退耕还林地块亩发包给乙方进行造林及生产经营,地块坐落:小地名:,小班:,面积:
二、承包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承包费用为每亩每年元,分批次付款,从承包之日起必须一次性付款十年,之后每五年付一次,每亩增加五元
四、对本合同条款,甲方已于年月日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附讨论结果复印件,并且与农户直接签订承包合同
五、乙方在承包期内发生地址不明或其他,林权纠纷可由甲方指明和处理
如发生盗窃,甲方可以协助乙方追查破案,查获后按规定予以处罚,由乙方负责追收罚款,除赔偿乙方所应得以外,全归甲方所有
六、乙方承包期满后,甲方可优先承包给乙方,但必须与甲方协商重新签订合同
七、乙方因植树需架设管道,打井取水,甲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项,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
八、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农业用途
造林种草,不得改变,否则甲方有权干涉,可单方终止合同
九、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不包括土地复更用途)十、本合同签订,经村签发意见盖章后生效,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约,乙方中途违约,付甲方全部承包款
甲方中途违约付乙方全部种植费
十一、乙方新承包地块、地上部分现有林及设施,归甲方所用
十二、国家政策的变化和体制改革变化,按政策规定办理
十三、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因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书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1、甲方或乙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2、甲乙双方名称改变;3、甲方分离为两个或两个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