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设融资工作考核办法为了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发挥政府资源效益,做大、做强企业平台,充分调动各部门参与融资工作的主动性、创造性,切实做好建设资金筹集工作,更好地推动全区城市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直接从事融资的政府各融资平台、区内金融机构和服务融资的相关部门
(一)融资平台:市区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含市区城市资产投资发展中心、市区城投置业有限公司、市兴农村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和市兴水务有限公司)、市华厦建设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市文化旅游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市区经济适用房开发有限公司、市路通交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经济开发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及市水利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二)区内金融机构
(三)服务融资的相关部门
二、融资平台年度目标任务及奖励办法(一)市区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含市区城投置业有限公司、市兴农村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市兴水务有限公司等)完成年度新增融资8亿元任务(含银行贷款、企业债券、中票、短融、信托、融资租赁等各种金融产品,不包第1页共3页括转贷项目,下同),完成8亿元部分按融资额0
05%标准奖励,超额部分奖励标准提高50%
(二)市华厦建设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市文化旅游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各自主完成1
5亿元新增融资任务,完成1
5亿元部分按0
1%标准奖励,超额部分奖励标准提高50%
(三)市区经济适用房开发有限公司、经济开发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各自主完成1亿元融资任务,完成1亿元部分按0
1%标准奖励,超额部分奖励标准提高50%
(四)市路通交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和市水利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各自主完成0
5亿元新增融资任务,完成0
1%奖励,超额部分奖励标准提高50%
(五)如上述单位自主完成年度融资目标50%以上(含50%),但未达到融资年度目标任务,奖励标准则按各单位奖励标准下浮50%;完成年度融资目标50%以下,则不予奖励
上述平台如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