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办法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制定本选举办法。二、村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实行“两推一选”。由党员、群众“两推”产生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采用无记名差额投票选举方式,候选人按照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在党员大会上选举产生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委员。三、新一届村党支部委员应选名额为5名,差额为1名。四、正式选举时,参加选举的党员达到或超过应到会党员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五、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的可以另选他人。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赞成的在其姓名下的方格内划“○”,不赞成的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在候选人后面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姓名,并在其姓名下面的方格内划“○”。六、由党员大会推选非正式候选人的党员担任大会监票人和计票人,并由与会有选举权的党员半数以上通过。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计票,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超过应选人数的无效。七、正式选举时,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党员的半数,始得当选;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遇到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名额另行选举。八、被选举人得票情况,由监票人向党员大会报告;当选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向党员大会宣布。九、本选举办法由全体党员讨论,经半数以上应到会党员同意后实施。冯村党支部20XX年11月13日第1页共13页第二篇: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办法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办法一、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之规定,制定本办法。二、村党支部委员应选名,确定正式候选人名。三、本次选举采取差额选举党支部委员,然后召开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支部书记、副书记的办法进行。四、党员大会由上届党支部书记(特殊情况也可由乡党委派人)主持,有选举权的党员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经乡党委同意,党员大会举手表决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党员人数之内:(1)患有精神病或其它疾病不能准确表达本人意志的;(2)虽未受到留党察看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3)年老体弱长年卧床不起和长期生活不能自理的;(4)外出务工经商或因其它原因外出半年以上联系不上的;(5)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6)在本支部临时挂靠党组织关系的;(7)经党组织书面通知或两名以上党员通知本人,无故不参加选举大会的。五、大会设监票员名,计票员1名,唱票员1名,监票员由党员大会举手表决通过,计票员和唱票员由村党支部从党员中指定。候选人不能担任监票员、计票员和唱票员。六、选举不设流动票箱。采取秘密写票,无记名投票,不委托投票,公开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不识字的由乡党委指定人员代笔。七、选票上所列正式候选人名(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应选名,实行差额选举,同意的划“○”不同意的划“×”,不同意选票上所列候选人可在另选人姓名空格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符号”栏上划“○”。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第2页共13页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八、投票结束后,收回的票数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九、被选举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当选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按得票多少取足为止;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十、当获得赞成票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可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以第一次选举时得票多少为序,按差额1名的办法确定候选人进行选举,不再另选他人。另行选举仍不过半数的,不足的名额暂缺,不再进行选举。如遇当选人数接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另行选举。十一、支部委员产生后,报乡党委审批,由党委组织召开支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