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课程考试大纲课程编号:171701012总学时数:40学时学分:2.5学分一、考试对象修完本课程所规定的法学本科专业学生。二、考试目的本课程考试目的是检验学生对《国际私法》课程知识的掌握状况,督促学生对所学知识进行复习和巩固,为教师改进教学提供依据。三、考试要求本课程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均较强的法学必修课程,要求学生知道《国际私法》这门学科的研究范围、研究方法、性质、地位及学科发展状况;掌握《国际私法》的基本知识、基本原理、主要制度,具备一定的分析、解决涉外民商事法律问题的能力。四、考试内容与要求考试的内容指教学大纲中要求教师讲授的全部内容。上述内容要求按章分为认识、记忆、理解、应用、分析、综合、评价七个层次进行说明,考核知识点应针对不同专业、不同层次的培养目标有所侧重,在突出重点的同时,要注意内容的覆盖面。第一章国际私法的概论1、考试内容:①国际私法调整对象;②调整方法;③法律渊源2、考试要求:记忆国际私法的定义,理解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国际私法的性质、国际私法的体系、掌握国际私法与邻近部门法的关系。第二章国际私法的历史1、考试内容:国际私法的各种学说2、考试要求:理解、分析、评价国际私法的各种学说:即法则区别说、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孟西尼国籍法学、斯托雷的属地学说、戴“既得权说、库克的本地法说、里斯的最密切联系说、柯里的政府利益分析说。了解国际私法的立法历史及中国国际私法的的历史发展。第三章国际私法关系的主体1、考试内容:①自然人的国籍、住所;②法人的国籍、住所;③国家豁免;④政府间国际组织的特权与豁免;⑤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2、考试要求:理解国家作为国际私法关系主体的特殊性,国际组织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法律冲突及其解决方式,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几种制度;准确认识自然人和法人的国籍、住所,准确应用国家豁免、政府间国际组织豁免制度。第四章法律冲突1、考试内容:①法律冲突的含义和产生;②法律冲突的种类;③法律冲突的解决办法。2、考试要求:记忆法律法律冲突的含义、法律冲突的种类;认识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掌握法律冲突的解决办法。第五章冲突规范与准据法1、考试内容:①冲突规范的概念、结构和类型;②连结点;③系属公式;④准据法选择方法;⑤实体与程序问题的识别。2、考试要求:记忆冲突规范、连结点、准据法的概念;理解冲突规范的结构和类型、连结点的分类和选择、几种常见的系属公式;能应用准据法的选择方法准确选择准据法;能掌握实体与程序问题的划分标准准确实体和程序问题。第六章冲突法的一般问题1、考试内容:①识别;②反致;③先决问题;④法律规避;⑤外国法内容的查明;⑥公共秩序保留。2、考试要求:记忆识别、反致、先决问题、法律规避、外国法内容的查明、公共秩序保留的概念;理解识别冲突及其产生原因、解决识别冲突的方法、反致制度、中国对反致制度的态度、先决问题的构成要件、先决问题的准据法、法律规避的构成要件及其性质、外国法的查明方法、外国法无法查明时的解决方法、公共秩序保留的理论、公共秩序保留的立法;掌握我国立法有关识别、反致、先决问题、法律规避、外国法内容的查明、公共秩序保留的规定并能在444实务中应用。第七章民事身份和能力的法律冲突法1、考试内容:①自然人权利能力的法律适用;②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③法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2、考试要求:掌握我国有关自然人、法人权利能力、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和涉外失踪和死亡宣告的管辖权与法律适用法律规定,能应用这些规定解决实际问题。第八章:法律行为和代理的的法律冲突法1-2分值1、考试内容:①涉外法律行为;②涉外代理2、考试要求:理解涉外法律行为、涉外代理的法律冲突及法律适用;掌握我国涉外法律行为、涉外代理法律适用的立法规定,能应用这些规定解决实际问题。第九章物权的法律冲突法1、考试内容:①物之所在地法原则;②涉外不动产物权;③涉外动产物权;④国有化;⑤涉外信托。2、考试要求:认识物之所在地法原则、信托制度;理解物权关系适用物之所在地法的根据、物之所在地法的适用范围及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