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1天津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的相关要求和精神,并与《天津市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相配套,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坚持全科开考,将义务教育课程方案所设定的科目全部列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发挥教学导向作用,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确保义务教育的基本质量
坚持一考多用,避免多次考试,减轻学生重复备考的负担和压力
坚持文理兼顾,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在录取计分科目设置和科目计分分值设置上,注重学科均衡和历史沿革
二、考试科目、形式与分值(一)科目设置设置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听力)、体育与健康、化学(含实验)、物理(含实验)、历史、道德与法治、地理、生物(含实验)、综合实践活动、音乐、美术等13门课程
(二)考试形式-2-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听力)、化学、物理、地理、生物实行闭卷书面笔试,历史、道德与法治实行开卷书面笔试;由全市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
其中,化学和物理、历史和道德与法治、地理和生物实行合场考试
体育与健康包括平时和统一测试两个部分
平时部分按全市统一要求,分区统一组织,各中学具体实施;统一测试部分实行现场考试方式,由全市统一组织安排,分区具体实施
综合实践活动、音乐、美术3科考查和化学、物理、生物3科单设的实验操作考查,根据全市统一要求,采用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办法,以书面笔试和技能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各区统一组织,各中学具体实施
(三)分值与时长语文分值120分,时长120分钟;数学分值120分,时长100分钟;外语分值120分,时长100分钟;体育与健康分值40分;化学和物理总分值200分(化学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