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提高立法工作质量的探讨(一)市委领导地方立法工作的主要做法1、定期召开人大工作会议并作出相关决定
自20XX年以来,市委在每届任期内都召开一次人大工作会议,出台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相关文件,明确市委领导人大工作及其地方立法工作的主要方式,加强对地方立法工作的领导
20XX年12月,市委三次人大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坚持法制统一的前提下突出地方特色,把保证国家法律实施,促进首都科学发展,规范约束权力运行,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整合协调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地方立法的基本价值取向,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实效性
要进一步完善立法工作格局,坚持市委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增强市人大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市政府在地方性法规制定中的基础作用,加强市人大常委会与市政府各层次的全面协调
20XX年12月,市委四次人大工作会议将切实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作为重要内容
提出:要继续坚持每届党委召开一次人大工作会议、党委常委会定期听取人大常委会党组工作汇报、党委专题会研究人大常委会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人大常委会主任列席党委常委会、重要立法市委牵头成立领导小组等好的做法,推进党委领导人大工作的制度化建设
同时强调,要健全人大常委会党组对同级党委负责和报告工作的制度,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党组作用
据此,人大常委会党组进一步完善了党组工作规则和议事规则,健全了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工作制度
2、对重要立法工作进行研究并作出指示
市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和重大立法项目,均经市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其中五年立法规划以市委文件形式下发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制定、修改的26项法规中,有13项法规草案经市委常委会讨论;市十四届人大以来,市委常委会已就实施代表法办法、代表建议办理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条例、控制吸烟条例、宪法宣誓组织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