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综述一一加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在党的民族政策光辉照耀下阔步前进一一我区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综述-广西日报50大庆报道记者卢建宁今日广西,漓江山水秀美,十万大山雄浑,北部湾碧海蓝天,一幅生态画卷跃然成景;今日广西,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社会和谐,人民富裕
八桂大地正用翻天覆地的历史巨变,生动诠释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巨大优越性和旺盛生命力
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50年来,我区有效地坚持和进一步完善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发展了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维护了国家的统一,促进了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历经50载沧桑巨变,沐浴着党的民族政策的灿烂阳光,我区正踏上新的历史起点,向着新的辉煌进发
结合广西实际,加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我区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边疆省区,世居的民族有壮、汉、瑶、苗、侗、仫佬、毛南、回、京、彝、水、仡佬等12个
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38
4%,壮族是我国人口最多的少数民族
结合我区民族实际情况,加强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确保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我区成功实践的前提条件
依据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1952年,广西在壮族聚居区建立了桂西壮族自治区;1956年,桂西壮族自治区改称桂西壮族自治州
为了尊重壮族的意愿和考虑到壮族的长远发展,根据中共中央的倡议,经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四次会议决议,1958年正式建立以原广西省行政区域为基础的广西壮族自治区
50年来,我区始终把制度建设置于突出位置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形式,包括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三级以及作为自治制度补充形式的民族乡
广西境内还世居有10个其他的少数民族,因此,根据实际情况,广西除了建立壮族自治区以外,50年来还先后建立了12个自治县和58个民族乡
事实证明,这种多形式、多级别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建立,为我区境内各世居少数民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