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私设聚会点有关问题研究一、基本情况城北区现有基督教堂1处,基督教活动点2处,私设的基督教聚会点7处,有牧师1人,长老3人,传道员1人,有基督教信教群众5998人,其中男1676人,占信教群众27
9%,职业结构所占比例分别为工人12
3%,农民12
6%,商人4
4%,学生1
6%,教师0
7%,退休61%,其它7
4%;年龄25岁以下179人,占3
0%,26—60岁1462人,占24
4%,61岁以上4366人,占75
6%;城镇人口占79
1%,农村人口占6
3%,流动人口占14
二、基督教私设聚会点的特点及主要成因基督教私设聚会点,是指未经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批准、登记,经常举行基督教聚会活动,活动内容和人数超过传统意义上的家庭聚会范围的场所
其实,一般而言,私设聚会点就是社会上所称的“家庭教会”,有点多、人少、面广、发展快、活动隐蔽、成因复杂、派系林立、反复性强的特点
我区基督教存在私设聚会点的主要原因:有些地区因距正规场所较远,信教群众又多为老年人,行动不便,无法满足其宗教信仰需求,早期这部分人聚集在一起开展聚会活动,久而久之1就发展了一部分家庭式的聚会点,加大了基层的工作量和对宗教场所的管控难度
三、规范和治理基督教私设聚会点的重要性治理基督教私设聚会点,依据应当首先是宪法
依照宪法治理基督教私设聚会点,首先是政府必须承担和履行保护正常宗教活动的义务
私设聚会点的主流,就是家庭教会
治理基督教私设聚会点,就要了解家庭教会,尊重家庭教会,保护家庭教会及其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
历史证明:家庭教会,不是在任何敌对势力、或其他政治势力的支持下产生的,也不是在任何政治组织或机构的帮助、保护下发展的
家庭教会的主流,与国外教会并不存在组织上的隶属关系,与国外政治团体或机构也不存在组织上的联系
我们不应以“不登记”为标准或理由,就判定教会
四、规范整治要求及方法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