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我国审计的组织形式学习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应掌握三类审计组织形式的性质、内容和特点及适用条件,并掌握我国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和法律责任
在本章的学习中,要求了解政府审计机关及其人员、职责权限;民间审计组织及人员、民间审计的业务范围和职权;内部审计机构的特征及职责权限:理解和掌握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和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
课时数:2学时第一页,共五十五页
第一节政府审计机关一、政府审计机关及其人员二、政府审计机关的职责权限三、政府审计是高层次的经济监督四、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第二页,共五十五页
第一节政府审计机关一、政府审计机关及其人员1、政府审计机关及其人员的设置(1)模式(领导关系、类型)立法型----立法型审计机关地位高、独立性强,不受行政当局的控制和干预
如英、美、加、澳等司法型----司法型审计机关可以直接行使司法权力,具有司法地位,具有很高的权威性
如法、西欧大陆、南美、非洲的法语国家行政型----审计机关依据政府法规、进行审计工作,其独立地位较低
国家行政部门,行政监督,如中国独立型:德国的联邦审计法院、日本的会计检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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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国政府审计机关及人员审计署省审计局(厅)省辖市审计局、县审计局审计特派员办事处(审计特派员)管理体制统一领导、分级审计、双重管理(上级审计机关、本级政府)人员构成(国家公务员)高级审计师、审计师、助理审计师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是联合国经社理事会下属的一个非政府间组织(1968年)第四页,共五十五页
政府审计机关的设置国务院省级地方政府地市级地方政府审计署审计厅审计局双重领导第五页,共五十五页
二、审计机关的职责和权限国家审计机关是依照宪法规定建立的,实行的是法定审计,承担着繁重的审计任务,为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明确规定了其职责和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