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含义与类型•(一)含义与目的•1、含义:(326)由市场和民间部门参与公共服务的生产以及输出
政府部门通过契约外包、业务分担、共同生产或解除管制等方式,将部分职能转交给民间部门政府只需承担财政筹措、业务监督以及绩效管理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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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目的(326)•第一,利用市场经济的“经济原则”与“效率原则”,改善并提高政府公共服务的水平和质量;•第二,删减或终止某些政府职能和业务,缩小政府活动和政府职能的范围
•第三,真正的民营化并不是政府责任的转移,转移的仅仅是通过民间的功能所能完成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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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的民营化,不会造成政府损失,只是减少了政府活动的范围与权力
•政府仍然要承担说服教育、政策规划、确立目标、实施监督以及执行、评估以及修正等功能,•民营化成功的前提,是一个健全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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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型(327)--3条•1、撤资•通过出售、无偿转移以及清理结算等方式进行
•对于经营绩效不佳的公营事业,则可以通过削减预算、关闭工厂,以及出售资产等方式使之退出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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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委托327•政府部门委托私营部门部分或全部财产用于服务的生产活动,但政府继续承担监督的责任
•形式主要有:5条第一,签约外包第二,特许权第三,补助第四,抵用券第五,强制第五页,共三十七页
•3、替代:(327)•当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不能满足社会需求,民间部门可以替代政府提供,以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
•主要:第一,功能不足之替代——婚介所第二,退离之替代——养老院第三,放松管制之替代——婚庆公司第六页,共三十七页
二、优点和缺陷(328)•(一)优点•1、公共服务成本降低•英国的经验表明,一度是政府财政包袱的英国石油、航空公司、电信公司等转移为民营后,从1979年开始,英国政府每年减少30%财政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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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在社会服务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