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讲留置权第一页,共三十五页
简目一、留置权的概念和特征二、留置权的成立要件三、留置权的效力四、留置权的实现五、留置权的消灭六、留置权的优先性第二页,共三十五页
一、留置权的概念和特征留置权的概念留置权的特征第三页,共三十五页
留置权的概念留置权是指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扣留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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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的特征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留置权的标的限于债务人的财产留置权的标的物为动产,不动产之上不能成立留置权法律直接规定不得留置的财产,不得留置
例如:禁止流通物,如:武器、弹药、淫秽物品、毒品等
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如承揽合同当事人预先约定排除留置权,在定作人不给付加工费时,承揽人不得留置标的物
留置权具有从属性、不可分性和物上代位性第五页,共三十五页
二、留置权的成立要件债权已届清偿期,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例外,债务人无支付能力时,债权人的债权虽然未届期,仍可留置
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权人留置的动产,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企业之间留置(一般商事留置权)的除外
留置权成立的消极要件第六页,共三十五页
债权人留置的动产,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即:须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有牵连关系,包括:债权与动产的返还请求权是基于同一契约法律关系而生(如,运输、保管、仓储法律关系)债权是由于该动产本身而生(契约关系之外)债权与该动产之返还是基于同一生活关系(纯粹的事实关系)而生(如,相互错领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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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外之请求权对标的物支出费用的费用偿还请求权(无因管理,如,货运仓库的保管费用);因标的物所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侵权行为,如,寄托物致害的);因物的返还与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如,合同无效后物的返还与不当得利返还)第八页,共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