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党员权利请示XX县区纪委。张xx,男,20XX年5月出生,汉族,XX县区磁灶人,大学文化,20XX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XX年8月参加工作,20XX年11月任灵源街道党工委副书记,20XX年3月18日因涉嫌犯受贿罪被免职,20XX年12月9日被刑事拘留,20XX年12月11日被取保候审。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经20XX年12月22日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张xx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在受处分期间,张xx虽然因病无法坚持长期正常上班,按照程序办理了请假手续,但其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能在思想上改正自己存在的问题,没有发现新的违纪问题。根据张xx本人申请和其所在单位党组织的意见,以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经街道党工委研究,拟给予张xx同志恢复党员权利。特此请示。中共XX县区委灵源街道工作委员会20XX年3月11日恢复党员权利请示二六苴中心学校党总支。xxx,男,xxx年xxx月出生,汉族,本科学历,中学高级级教师,xx县xxx人。20XX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XX年7月转为中共正式党员。20XX年8月参加工作在xx中学任教,20XX年9月至xx年2月历任xxx中学教务主任、副校长兼班主任。xxx在担任xxx中学教务主任、副校长兼班主任期间,于20XX年6月至20XX年9月期间,利用其经管学校专款的职务之便,将所经管的xxx中学农村学生肉食补贴及贫困学生救助金20XX元用于个人生活开支。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之规定,经中共xxx乡委员会20XX年5月25日党委会讨论决定,给予xxx同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留察期自20XX年5月25日起)。20XX年因工作需要,调到xxx中学任教,现担任xx班主任管理,xx政治、xx地理教学工作。在处分期间内,xxx同志能虚心悔改,遵纪守法,努力提高自身思想认识,深刻反省自己,彻底剖析自己的人生,认真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服从组织安排,积极主动承担学校班级管理工作,工作兢兢业业,与教职工和睦相处,热爱关心学生,积极主动参与各种社会活动和公益活动,无违纪违法行为,各方面表现较好,赢得了师第1页共2页生的一致肯定。xxx年x月7日下午经xx中学支部大会讨论,参会的xx名正式党员票选,一致同意按期恢复xxx同志党员权利。当否,请批示20XX中学党支部xxx年xx月xx日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