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出台意见在基层党组织推行党务公开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保障党员权利,着力构建民主开放的党务工作新机制,**区日前出台实施意见,要求基层党组织按照依法依纪、客观真实,党内先行、内外结合,分类指导、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推行党务公开制度,并将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居务公开、厂务公开相结合,增强党务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党务公开的实施范围包括街道(镇)、行政村、城市社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新社会组织中的各级基层党组织,重点是街道(镇)、行政村和城市社区党组织
明确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做到有的放矢
意见规定,在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前提下,凡属党内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不能公开的,都应当公开
党员、群众要求公开,但党组织认为不便公开的,应书面提出理由,报上级党组织审定,并把上级党组织的意见向党员、群众反馈
其中镇(街道)党(工)委应当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的情况,本级党组织对重大问题决策的情况和出台的有关文件;党组织设置、班子成员分工及党员基本情况;任期内工作目标、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党组织活动开展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职”和廉政承诺、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情况;干部选拔任用、调动和奖惩考核的情况;组织设置及隶属关系调整、党内选举、发展党员、民主评议、评比表彰、党费收缴等党组织建设方面的情况;街道(镇)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党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名单及监督电话;党员、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的解决落实情况等
行政村、城市社区党组织应当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的情况,本级党组织对重大问题决策的情况和出台的有关文件;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有关文件;党组织设置、班子成员分工及党员基本情况;党建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党组织活动开展情况;村、社区干部履行职责、考核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