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自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自食药监发〔2009〕176号四川省自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省局《关于切实加强部分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销售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各区县局:现将省局《转发国家局关于切实加强部分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销售管理的通知》(川食药监安〔2009〕3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市已发加强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一并遵照执行
—1—附件: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局关于切实加强部分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销售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川食药监安〔2009〕31号)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九日主题词:药品安全管理通知抄送: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自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09年10月19日印发—2—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局关于切实加强部分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销售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川食药监安〔2009〕31号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为加强部分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国家局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部分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销售管理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9〕503号)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知规定的部分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种类包括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复方地芬诺酯片和复方甘草片
二、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均可按规定经营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
原《关于进一步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8]613号)中的规定“具有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定点批发资质的药品经营企业,方可从事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批发业务”,自503号文发文之日起不再执行
三、各级药监部门应严格按照503号文要求,切实加强对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销售行为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药品销售流向、进货验收是否符合规定等
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可疑的,应立即通报同级公安部门;发现违反药品管理法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