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员学习积分制机关党员学习积分制篇1各党总支、党支部,党委各部门;各部(系)、处、室、馆、所(中心),工会、团委:根据省直机关工委《关于在省直机关全面推行党员管理积分制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陕直工发[20XX]20号)及学院党委关于印发《党员积分制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陕行院党发[20XX]46号)精神,为做好党员管理积分制工作,现就20XX年度党员管理积分制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抓好文件的贯彻落实工作
请各总支、支部在20XX年12月25日前组织支部全体党员学习学院党委关于印发《党员积分制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陕行院党发[20XX]46号)文件,进一步增强做好党员管理积分制工作的自觉性
二、党员管理积分制工作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三、相关操作说明1
制定党支部《党员管理基础积分评定细则》及《业绩积分评定细则》
各党支部根据党员所在岗位承担的年度目标任务和党员承诺事项,科学合理设置积分项目,细化评分办法进行赋分,制定出适用于本支部党员的基础积分及业绩积分评定细则,于20XX年1月10日前报机关党总支备案
奖励积分的评定按照学院《党员积分制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填写党员承诺事项登记表
党员个人结合本人岗位职责及部门年度目标任务制订《党员个人承诺书》(见附件2),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交所在支部书记审签
党员将审签后的承诺事项登记于党员管理积分手册《党员承诺事项登记表》上并签名确认,《党员个人承诺书》归入支部党建工作档案
各支部应于1月10日前完成党员承诺事项的登记工作
《党员承诺事项登记表》完成情况栏目,于20XX年底评定前,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党员个人工作任务完成及兑现承诺情况,结合个人申报表内容,提出党员承诺完成情况意见,提交支部填写审核意见
党员个人填写党员学期积分申报表
各党支部分别于6第1页共11页月5日和11月20日前下发《党